a16z:加密新时代,SEC如何应对?
SEC正处于决定加密资产监管未来的关键时刻。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必须与时俱进。这一点在加密货币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新的领导层以及新成立的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为该机构提供了一个契机,使其能够采取切实行动并做出适应性调整。现在正是采取行动的时候:加密货币市场在规模和复杂性上都已发展壮大,以至于 SEC 此前单纯依靠执法却忽视监管的错误做法亟待更新。随着专业投资服务开始涉足这个新兴行业,若要推动市场发展、鼓励创新并保护投资者,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支撑相关证券法的原则 —— 信息披露、防范欺诈和维护市场诚信 —— 应始终神圣不可侵犯。然而,要以一种反映加密资产独特性的方式应用这些原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变革。本文提出了 SEC 应立即采取且易于实施的调整措施,旨在制定出适用的监管规则,同时又不牺牲支持创新和投资者保护措施。虽然立法对于明确加密资产分类和二级市场监管十分必要,但这些举措将为市场带来立竿见影的益处。
就 「空投」 及其他基于激励的奖励提供解释性指导
SEC 应就区块链项目如何在不被认定为证券发行的情况下,向参与者分发加密资产提供解释性指导。这些分发通常被称为 「空投」 或 「激励」,区块链项目一般会免费进行,或者仅收取极少费用,通常是作为对特定网络或生态系统先行使用的奖励。此类分发是区块链项目构建社区并逐步实现去中心化的关键手段,它们借此将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发给用户。这种去中心化过程有诸多益处。去中心化可以保护投资者免受与证券和中心化控制通常相关的风险,并促进网络的发展,从而提升其价值。如果 SEC 能就分发事宜提供指导,就能遏制仅向非美国人士进行空投的趋势。这种趋势实际上是将美国开发的区块链技术的所有权转移到海外,实际上是以牺牲美国投资者和开发者的利益为代价,为非美国人士创造意外之财。
修改众筹规则以规范豁免发行
SEC 应修订众筹规则,以便更有效地监管加密资产的豁免发行。当前众筹活动中对融资规模和投资者参与度的限制并不适合加密初创企业,因为这些企业通常需要更广泛地分发加密资产,从而为其平台、应用程序或协议形成足够的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
允许经纪交易商从事加密资产和证券业务
当前的监管环境限制了传统经纪交易商在加密领域的实质性参与,主要是因为这要求经纪商在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时需获得单独批准,并且对于希望托管加密资产的经纪交易商施加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些限制给市场参与和流动性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
提供托管与结算指导
托管和结算仍然是机构采用加密资产的关键障碍。监管处理方式和会计规则的不明确,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敢涉足托管市场。这意味着许多投资者无法从专业的资产托管理服务中受益,只能自行投资并自行安排托管方案。
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P)标准
SEC 应采取针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P)的改革措施,以促进金融创新。这些提议旨在为习惯于管理 ETP 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和托管人提供更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
为另类交易系统(ATS)上市实施 15c2 - 11 认证
在去中心化环境中,加密资产的发行人可能不再发挥重要的持续作用,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由谁来负责提供有关该资产的准确披露信息。幸运的是,传统证券市场中有一个类似的有益规则,即《证券交易法》15c2 - 11 条规则,该规则允许经纪交易商交易一种证券,前提是除其他条件外,投资者能够获取该证券的最新信息。
结论:SEC 正处于决定加密资产监管未来的关键时刻。新成立的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表明委员会有意改变上一届的路线。通过立即采取上述关键步骤,SEC 可以开始从以往备受争议的以执法为重点的模式中转变,为投资者、托管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增加急需的监管指导和实际解决方案。这将更好地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形成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上述提议的变革将减少不确定性,并支持加密领域的金融创新。通过这些调整,SEC 可以重拾其使命,重新定位为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构,确保美国市场在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美国加密行业的长期未来可能需要国会提供一个全面、适用的监管框架。然而,在该框架到位之前,本文概述的这些步骤是迈向适当监管的途径。
就 「空投」 及其他基于激励的奖励提供解释性指导
SEC 应就区块链项目如何在不被认定为证券发行的情况下,向参与者分发加密资产提供解释性指导。这些分发通常被称为 「空投」 或 「激励」,区块链项目一般会免费进行,或者仅收取极少费用,通常是作为对特定网络或生态系统先行使用的奖励。此类分发是区块链项目构建社区并逐步实现去中心化的关键手段,它们借此将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发给用户。这种去中心化过程有诸多益处。去中心化可以保护投资者免受与证券和中心化控制通常相关的风险,并促进网络的发展,从而提升其价值。如果 SEC 能就分发事宜提供指导,就能遏制仅向非美国人士进行空投的趋势。这种趋势实际上是将美国开发的区块链技术的所有权转移到海外,实际上是以牺牲美国投资者和开发者的利益为代价,为非美国人士创造意外之财。
修改众筹规则以规范豁免发行
SEC 应修订众筹规则,以便更有效地监管加密资产的豁免发行。当前众筹活动中对融资规模和投资者参与度的限制并不适合加密初创企业,因为这些企业通常需要更广泛地分发加密资产,从而为其平台、应用程序或协议形成足够的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
允许经纪交易商从事加密资产和证券业务
当前的监管环境限制了传统经纪交易商在加密领域的实质性参与,主要是因为这要求经纪商在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时需获得单独批准,并且对于希望托管加密资产的经纪交易商施加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些限制给市场参与和流动性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
提供托管与结算指导
托管和结算仍然是机构采用加密资产的关键障碍。监管处理方式和会计规则的不明确,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敢涉足托管市场。这意味着许多投资者无法从专业的资产托管理服务中受益,只能自行投资并自行安排托管方案。
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P)标准
SEC 应采取针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P)的改革措施,以促进金融创新。这些提议旨在为习惯于管理 ETP 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和托管人提供更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
为另类交易系统(ATS)上市实施 15c2 - 11 认证
在去中心化环境中,加密资产的发行人可能不再发挥重要的持续作用,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由谁来负责提供有关该资产的准确披露信息。幸运的是,传统证券市场中有一个类似的有益规则,即《证券交易法》15c2 - 11 条规则,该规则允许经纪交易商交易一种证券,前提是除其他条件外,投资者能够获取该证券的最新信息。
结论:SEC 正处于决定加密资产监管未来的关键时刻。新成立的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表明委员会有意改变上一届的路线。通过立即采取上述关键步骤,SEC 可以开始从以往备受争议的以执法为重点的模式中转变,为投资者、托管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增加急需的监管指导和实际解决方案。这将更好地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形成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上述提议的变革将减少不确定性,并支持加密领域的金融创新。通过这些调整,SEC 可以重拾其使命,重新定位为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构,确保美国市场在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美国加密行业的长期未来可能需要国会提供一个全面、适用的监管框架。然而,在该框架到位之前,本文概述的这些步骤是迈向适当监管的途径。